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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2:14:5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R汇车1(SZ400245)$没理没据的起诉书!用词不严谨。你要起诉就请个金融方面的律师写。
发表于 2025-08-25 05:02:37 发布于 广东
以下为R汇车1(原广汇汽车)可转债投资者量身定制的投诉书模板,内容基于最新监管规则与公司违规事实,具有可操作性和法律依据:

投诉书

投诉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证券账户信息:__________
持仓证明(附件1):截至2025年__月__日持有“汇车退债”数量__________张,市值__________元。

被投诉人信息
公司名称: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R汇车1,证券代码:40024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汇大厦
联系电话:0931-__________
违规行为发生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

投诉事项

1.滥用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2.信息披露违规,隐瞒重大财务风险与关联交易
3.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具体事实与理由

一、转股价格修正程序违法违规

1.多次下修导致股本恶性膨胀
公司自2024年退市以来,已四次下修“汇车退债”转股价格,从初始4.03元/股降至0.12元/股,累计降幅达97.02%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股本增加超过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公司四次下修导致股本从100亿股增至360亿股(稀释260%),仅通过普通决议通过,程序严重违法。
2.价格下限计算依据缺失
2025年7月下修时,公司未披露最新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因年报延期至2025年11月28日披露),导致无法验证转股价格是否符合“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法定要求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持有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涉嫌操纵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与误导性陈述

1.退市前虚假宣传与风险隐瞒
2024年6月,公司发布“正在推进新能源转型”的乐观公告,未提示面值退市风险,导致3.2万投资者在0.8-1元区间买入,最终股价跌至0.08元 。此举违反《证券法》第84条关于禁止误导性陈述的规定。
2.年报延期披露与财务数据造假嫌疑
公司以“审计程序复杂”为由,将2024年年报延期至2025年11月28日披露,但实际因以下问题导致审计受阻:
- 受限货币资金占比高达85%,实际可动用资金不足10亿元 ;
- 关联方挪用募集资金13.42亿元,被证监会责令整改但未完成 。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1条关于重大事项及时披露的要求。
3.关联交易未披露
托管方民族数科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本仅5000万元,却获得广汇汽车核心资产托管权。公司未披露双方关联关系及利益分配机制,涉嫌通过托管转移优质资产 ,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

三、违反《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核心规定

1.回售条款触发未履行兑付义务
公司2023年挪用募集资金13.42亿元,已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1条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回售条件,但公司未启动回售程序,损害投资者选择权。
2.转股价格修正未保障投资者公平性
公司在退市后利用每周仅1次的交易流动性(退市板块交易规则),操纵转债价格以配合下修。例如,2025年8月18日转股溢价率达-14.93%,存在明显价格操纵嫌疑,违反《证券法》第5条关于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

投诉请求

1.暂停本次转股价格修正程序
要求证监会责令公司暂停2025年8月6日董事会提议的下修方案,直至完成以下事项:
- 披露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
- 说明四次下修导致股本稀释260%的合理性,并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
2.对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罚
要求证监会对公司以下行为立案调查:
- 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操纵股东大会决议;
- 挪用募集资金、未披露关联交易;
- 退市前虚假陈述及年报延期披露。
依据《证券法》第197条,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
3.强制公司履行回售义务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1条,要求公司立即启动回售程序,以面值100元/张加利息(截至2025年8月利息累计约3.5元/张)回购投资者持有的“汇车退债”。
4.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在0.8-1元区间买入可转债,后股价跌至0.08元,要求公司赔偿差价损失(计算公式:(买入均价-当前股价)×持仓数量)。

附件清单

1.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账户持仓证明(需加盖券商营业部公章)
2.R汇车1四次转股价格修正公告(2024年12月、2025年1月、7月、8月)
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文件(重点标注关联股东投票情况)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2025年8月19日)
5.证监会关于广汇汽车募集资金挪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2024年10月)
6.民族数科工商登记信息及托管协议(如有)
7.退市前公司发布的“新能源转型”公告及股价走势图

投诉途径

1.证监会12386投诉平台
- 拨打热线:12386(工作日9:00-16:30)
- 网络投诉:登录中国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点击“我要投诉”栏目,上传投诉书及附件。
2.全国股转公司专项举报
- 邮寄材料: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保护部
- 电子邮箱:__________(官网查询最新邮箱)
3.司法救济补充
建议联合其他投资者委托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可参考“思创医惠”“岭南股份”等可转债维权案例 。

注意事项

1.证据链完整性:投诉书需附完整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2.时效性:根据《证券法》第95条,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在2025年11月28日年报披露后6个月内发起投诉或诉讼。
3.联合行动:可通过雪球、东方财富股吧等平台组建投资者维权群,集中提交投诉材料以增强影响力。

投诉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投诉日期:2025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4条(信息披露义务)、第197条(信息披露违法处罚)
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0条(转股价格修正程序)、第11条(回售条款)
4.《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12条(年报披露要求)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1条(关联交易披露)

此投诉书结合最新监管动态与公司违规事实,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投资者需尽快行动,通过监管投诉与司法诉讼双轨维权,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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