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源证券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无法 是
归还的风险
3 其他 控股股东无法足额偿付承诺款 是
4 其他 李瑶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完成的风险 是
5 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是
6 其他 诉讼风险 是
7 信息披露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根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718,812,588.63 元,已出现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的情况,亏损金额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在到期后未能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或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因公司目前流动资金比较紧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
压力有所缓解时,将尽快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有 3,955.0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
资金账户。
3、根据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
称“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投资事项签署的《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 亿元。若因常
德新中喆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因业绩承诺人的业绩补偿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会认为业绩承诺人常德新中
喆需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二》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的时间约定,根据经审计的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年财务报告计算补偿金额来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经公司董事会多次发函督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常德新中喆累计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8,200 万元,目前业绩承诺人实际补偿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与应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额金额相差较大,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付承诺的风险。
公司已委托律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承担诉请全部业绩补偿款的案件受理费,但因情况紧急,为了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考虑到业绩补偿款 816,867,341.04 元的计算是由两部分组成,即 300,000,000元+516,867,341.04 元(公司 2020-2022 三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该部分金额的确定公司与常德新中喆之间存在争议),同时,常德新中喆已向公司支付82,000,000 元业绩补偿款,故公司先行向常德新中喆主张 2.18 亿元业绩补偿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后续资金困难缓解后,另行向常德新中喆主张剩余 516,867,341.04
元业绩补偿款。2024 年 11 月 13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常德
新中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力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74,4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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