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 易连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其他(通报批评)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 其他(退市公司) 本公司
有限公司
柏松 其他 时任董事长
许轼 其他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3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柏松、许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0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下以下违规行为。
1. 2023 年半年报少列报受限资金 10 亿元,多列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 亿元
2023 年 3 月、4 月份公司收到虚假贸易中的客户回款后,公司子公司扬州赛
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建设银行存入四笔合计 10 亿元的 6 个月期定期存款,存入当天即分别为濮阳市聚恒商贸有限公司获取的近 5 亿元商业贷款和为广西臻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登港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 5 亿元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 2023 年半年报未将上述定期存款计入受限资金,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之列报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号》第 1-25 条第二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上述大额定期存款对外质押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进行用印审批,未见公章使用登记记录,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外,2023年 9 月、10 月,在缺少部分审批人员签字、审批程序不完整、不符合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向上述虚假贸易中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合计10 亿元,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 2023 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二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
公告编号:2025-032
第 2.1.4 条、第 4.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第 5.1 条、第 6.2.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柏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轼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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