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主办券商:西南证券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朱伟强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温州恒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旅宾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温州锦藤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旅宾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4、 第三人
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5、 第三人二
名称: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旅宾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6、 第三人三
姓名或名称:南通鑫恒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振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第三人一与第三人二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2023 年第三人一与第三人二、第三人三、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一为《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的新增共同债务人/共同回购方;被告二质押以其持有的被告一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023 年 11 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 民初 6874 号,判决第三人二就《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向第三人一支付回购价款本金、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2024 年 6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2024)粤民终 429 号判决书,维持原判。原告以 2024 年 9 月自第三人一
受让上述判决确认的债权为由提起本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入民法院(2022)粤03民初6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公司子公司第三人三、广西润琅置业有限公司、广西唐迪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一回购价款本金 708,411,278.29 元、
逾期违约金(截至 2022 年 7 月 24 日,逾期违约金为 7,870,385.44 元,2022 年 7
月 25 日之后的逾期违约金以本金 708,411,278.29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8%标准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律师费 300,000 元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二以其持有的被告一 100%的股权享有质权,有权就处分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2022)粤 03 民初 68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请求法院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