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5 日、202
5 年 8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
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 0281
执 7991 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董积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5-082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宇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阴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2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江阴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2024)苏02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4950 万股股权(具体以拍卖公告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82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大幅减少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 0281 执 7991 号之一。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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