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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17:16:30 股吧网页版
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2025 年 7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
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2025-06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281 民初 551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主要负责人:戴伟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71

法定代表人:陆宇(时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明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阴支行”)与被告阳光股份、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公司”)、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于 2025 年 3月 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阳光股份归还借款本金 9600 万元,期内利息 205200 元,逾期罚息(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 96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 60 个基点上浮 50%计算)及复利
(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利息 2052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 60 个基点上浮 50%
计算);

2、阳光股份赔偿建行江阴支行实现债权的律师服务费 180000 元;

3、建行江阴支行有权就大丰公司坐落于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 198 号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 3039.02 万元范围优先受偿;

4、建行江阴支行有权就阳光股份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 14408100 元范围优先受偿;

5、建行江阴支行有权就赛维公司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1 号的不动

公告编号:2025-071

产(房屋、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 190533500 元范围优先受偿。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江阴法院判决如下:

一、阳光股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建行江阴支行借款
本金 9600 万元、支付期内利息 205200 元,并承担以本金 9600 万元、期内利息
2052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 60 基点上浮 50%计算的罚息、
复利;

二、阳光股份赔偿建行江阴支行律师服务费 180000 元;

三、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建行江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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