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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22:48:09 股吧网页版
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 2025-070
证券代码: 400224 证券简称: 苏阳光 5 主办券商: 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二)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 2025 年 7 月 23 日
(三) 诉讼受理日期: 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
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 2025-05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281 民初 11758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主要负责人: 曹小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贷款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 2025-070
法定代表人: 吴文荣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 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秀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控股股东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江阴分行” )与被
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公司” )、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 阳光股份归还借款本金 1 亿元、期内利息 4,190,416.67 元,和以借款本
金 1 亿元、期内利息 4,190,416.67 元为基数, 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675%计算的罚息、 复利;
2、 阳光股份赔偿律师服务费 200,000 元;
3、 确认农行江阴分行对上述第一、二项及本案诉讼费用,有权就阳光股份
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西侧、江阴市新桥镇蔡港河西侧、江阴市
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分别在前述最高债权数额
范围内优先受偿;
4、 确认农行江阴分行对上述第一、二项及本案诉讼费用,有权就赛维公司
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1 号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
分别在前述最高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5、 阳光集团对上述第一项中截止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本金 1 亿元及期内公告编号: 2025-070
利息 3,560,000 元、第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阳光股份、赛维公司、阳光集团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 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有关法条规
定, 江阴法院判决如下:
一、 阳光股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农行江阴分行归还借款
本金 1 亿元、期内利息 4,190,416.67 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 1 亿元、期内利息 4,
190,416.67 元为基数, 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67
5%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 阳光股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农行江阴分行律师
代理费损失 200,000 元;
三、上述第一、二项及本案诉讼费用, 农行江阴分行有权以阳光股份提供抵
押的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西侧、江阴市新桥镇蔡港河西侧、江阴市新桥镇
陶新路 18 号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分别在前述最高债权数额范围内
优先受偿;
四、上述第一、二项及本案诉讼费用, 农行江阴分行有权以赛维公司提供抵
押的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1 号的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分别
在前述最高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确认阳光集团对上述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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