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 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预重整及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由乐清市企业帮扶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行预重整帮扶,并于近日收到乐清市企业帮扶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一、指定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情况
乐清市人民法院依照《浙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经召开现场推荐会、评审会、随机抽签等程序,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核实债务人基本情况以及涉诉涉仲涉执情况;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
(四)指导和协助债务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指导和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六)监督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提议和召集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
(八)指导和协助债务人引入战略投资人;
(九)指导和协助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签
公告编号:2024-052
订相关协议、拟定预重整计划草案;
(十)协助债务人和有关单位做好维稳工作;
(十一)定期报告执行职务情况、预重整工作进展;
(十二)管理人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最终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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