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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17:10:27 股吧网页版
R经纬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
则:

(一)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导向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党务职务者,按照所担
任的管理、党务等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五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该津贴不包括参加公司董事会活动的差旅费、住宿费,也不包括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的合理开支。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考核

第八条 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应严格遵循《中
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控股股东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薪酬考核分配。
(一)分配依据

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依托国有控股股东考核结果及公司综合评议结果,完成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并根据该评价结果确定薪酬分配。

(二)考核评价的方式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由国有控股股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由控股股东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2.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参照国有控股股东相关考核评价方法,按照公司或其所在企业相
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是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和对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管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按照
本办法规定,审议落实相关薪酬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人事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拟
订,报董事会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于 年 月日起施行,原 2024 年 5 月发布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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