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诉金额:29,537,594.14 元和诉讼费用
4、对退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未造成影响。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收到海
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 96 民初 179 号、(2024)琼 96 民初 189 号、
(2024)琼 96 民初 19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及相关进展
㈠诉讼基本情况概述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
号)。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原告刘乾纪、曹筱琼、方跃伦认为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导致股价下跌,对其造成重大投资损失,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指定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55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已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2024)琼 96 民初 179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刘乾纪的全部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 5142.11 元,由原告刘乾纪负担。
2.(2024)琼 96 民初 189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曹筱琼的全部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 20821.03 元,由原告曹筱琼负担。
3.(2024)琼 96 民初 19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方跃伦的全部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 44005.87 元,由原告方跃伦负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未造成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4)琼 96 民初 179 号《民事判决书》
(2024)琼 96 民初 189 号《民事判决书》
(2024)琼 96 民初 19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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