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源3(SZ400159)$$域潇3(SZ400122)$$东方3(SZ400264)$
2025年6月10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在南宁市组织专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文件,对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东县那矿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并于6月27日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复核。专家组在现场核查、查阅报告、听取介绍、质询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评审情形审查
本次评审目的为采矿权延续、变更开采方式及生产规模,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提供依据,符合编制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情形。
二、拟申请采矿权范围审查
《方案》根据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露天剥离境界、井口装置、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等要素,确定拟申请采矿权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规定,拟申请采矿权范围合理。拟申请采矿权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矿山办公生活区、采场等设施均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持安全距离。原采矿权及拟申请采矿权信息见表1,拟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见表2。

三、设计利用资源量审查
《方案》依据2015年4月24日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组织评审通过的《广西田东县那矿矿区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桂规储评字[2015]98-1号)和2015年10月13日取得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5]42号)编制。地质工作达到详查程度,《方案》编制依据充分。
设计利用资源量(略)。
资源量设计利用基本合理。
四、拟建生产规模审查
《方案》根据矿区范围资源储量、矿体赋存条件、采矿工艺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经论证,确定矿山拟建生产规模为露天开采9万吨/年(中型规模),地下开采30万吨/年(大型规模),计算矿山服务年限22年(含基建期3.0年)。
矿山拟建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符合要求。
五、开采方案审查
《方案》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确定采用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方式,其中露天开采采用的是台阶式采矿方法,地下开采采用的是全面采矿嗣后充填采矿法、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和无底柱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方案》设计开采回采率:露天开采回采率95%,贫化率为5%,满足《DZ/T 0462.5-2023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5部分:金、银、铌、钽、锂、锆、锶、稀土、锗)中 “露天开采回采率应不低于93%”的一般指标要求;地下开采回采率86%,贫化率为10%,满足《DZ/T 0462.5-2023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5部分:金、银、铌、钽、锂、锆、锶、稀土、锗)中 “地下开采围岩稳固的金矿回采率应不低于85%”的最低指标要求。
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可行。
六、选矿方案审查
矿业权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测试研究中心对该矿山矿石进行选矿试验,试验结果表明矿石矿物成份比较简单,主要载金矿物为黄铁矿、毒砂及少量高岭石或粘土等。根据该矿山《可选性试验研究报告》,确定氧化矿采用堆淋提金工艺,其选矿工艺流程:破碎-筑堆-喷淋-堆浸-炭吸附-熔炼,选冶产品为合质金,《方案》中设计金的选矿回收率73.5%;确定原生矿采用“一粗四精二扫”浮选工艺,产品方案为金精矿,《方案》中设计金的选矿回收率为90%,满足《DZ/T 0462.5-2023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第5部分:金、银、铌、钽、锂、锆、锶、稀土、锗)中 “采用常规浮选工艺的金矿选矿回收率应不低于 85%”的一般指标要求。伴生元素硫、砷在浮选中综合回收,铁、银元素达不到综合回收要求,不予回收。
选矿方案基本合理可行。
七、说明与建议
(一)编制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时要做好与《方案》的衔接,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时,应重新编制《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查。
(二)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绿色矿山建设等,应按照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
八、审查结论
经专家组审议,《方案》内容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有关要求,同意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