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00139 证券简称:R晨臻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08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局裁决并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薛成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6,477,8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第一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 号深创投广
场 5201
法定代表人:左丁
2、第二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南昌红土盈石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街 528 号北大智汇苑 9#
楼 1902B 室
法定代表人:易倩
3、第三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20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3511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第一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桃仙街 43 号 4 单元 1 层 3 号 459
5、第二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338 号
6、第三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薛成标
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张集乡张集居委会四组 121 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红土盈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深圳国
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薛成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6,477,800 元或查封、扣
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23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
材料等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裁定执行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获悉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法院。具体裁定执行内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968,450 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842,250 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三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873,800 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13,690 元;
(五)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68,450 元;
(六)第一被申请人向第三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854,760 元;
(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为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11,538.96 元和财产保全申
请费人民币 11,137.28 元,其中:向第一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1,153.90 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1,113.73 元,向第二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5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5,769.48 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5,568.64 元,向第三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4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4,615.58 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4,454.91 元;
(八)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26,05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26,050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26,050元;
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三申请人已预交的仲裁员异地办案开支费人民币 8,000 元,由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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