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31
证券代码:400122 证券简称:域潇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陈士皓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方式,使得公司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由吴涛、党慧、吴域潇、尹晓晗、陈士皓变更为吴涛、党慧、吴域潇、尹晓晗,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相关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变更后股东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33)。
三、相关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持股 13.88%的股东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和尹晓晗与持有公司
4.97%股份的股东陈士皓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为签订之日
起三年。《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股东吴涛及党慧、吴域潇、尹晓晗、陈士皓合计持有公司 23.5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内,股东吴涛、党慧、吴域潇、尹晓晗与陈士皓作为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与陈士皓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已到期,经征询各方意见,股东陈士皓决定不再续签。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行为,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否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无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是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已披露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限售情况
股东吴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吴域潇、尹晓晗近日向公司发来《关于股票自愿锁定限售的函》,由于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自愿限售锁定已到期,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8.63%股份的股东,长期看好公司发展,故自愿继续锁定限售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
公司所有股份,锁定期 12 个月,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结束。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愿限售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5-31
2025-34)。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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