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400100 证券简称:工新 5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依照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股转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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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信息披露
办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属于公司核心技术、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负责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部门、分子公司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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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内幕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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