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00097 证券简称:R 刚泰 1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5]1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规主体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邓庆生,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
二、违规事实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3 月、2017 年 11 月发行公司债券 16 刚泰 02、17 刚
股 01,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
行人,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4 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三、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5-005
2024 年中期报告,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
露(2023 年 10 月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3.1.1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邓庆生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此外,因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公告,称无法与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取得联系,且在有关责任人失联后发行人未披露继任或者代行职责的人员信息,根据《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4 条,视为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邓庆生履行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相关职责。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邓庆生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3.1.1 条,《挂牌规则》第 1.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2
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三)处分决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据《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挂牌规则》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8.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邓庆生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决定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此外,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因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作出《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5]20 号),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邓庆生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