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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3 20:19:07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艾力斯
发表于 2025-08-03 19:59:05 发布于 黑龙江

$乐视网3(SZ400084)$   

2025年7月2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源科技实控人沈万中的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源于其2021年虚增利润2707万元


而四年前,乐视网10年造假利润17亿、欺诈发行的惊天大案曝光,贾跃亭等人虽被处以市场禁入及巨额罚款,却至今未被移送刑事追责。


力源科技的刑事判决犹如一面照妖镜,映资本市场执法生态中令人窒息的撕裂现实——违法情节极为悬殊的造假者,却承受着天壤之别的法律后果。两案的对比可见:


力源科技是小案速判,刑事追责立竿见影


力源科技从立案到刑事判决,整个过程仅两年半。该公司仅在2021年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利润2707万。尽管金额相对有限,法院依然以违规披披罪判处实控人沈万中一年的实刑。这一判决 严格遵循了2024年6月公检法联合证监会制定“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的政策原则。


然而与力源科技的“小恶”相比,乐视网案却四年悬而未移,刑事追责竟成“奢侈品”

2019年,证监会对乐视网立案调查;2021年作出行政处罚。但至2025年8月,刑事程序仍未启动。


乐视网的财务造假堪称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猖獗的欺诈之一!其造假规模触目惊心,10年造假17亿;并且还伴有两次欺诈发行。其性质之恶劣、持续时间之长、危害后果之大,远超力源科技案。尽管违法事实确凿,但贾跃亭等多名严重违法者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此产生了两个严重后果:

一、 刑事移送门槛遭到破坏。

力源科技案中,2700万虚增利润即触发刑事判决;而乐视网案17亿造假违法者--贾跃亭等人却止步于行政处罚!这将直接扭曲刑事移送的标准。

二、法律适用逻辑崩塌

若力源科技案体现了“零容忍”,乐视网案则涉嫌“零追究”。如此悬殊的执法差异,直接动摇了市场对法治一致性的信仰。


因此,贾跃亭作为策划者与组织者,其行为不仅涉及信息披露违法,更涉嫌欺诈发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项罪名。若其如此明目张胆的造假依然能规避刑责,所谓“零容忍”将沦为纸上宣言。


法律利剑不能只斩微末之恶,却对巨鳄网开一面。证监会与司法机关必须将“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的政策刚性,平等覆盖至乐视网案——这已不是单纯个案处理,而是资本市场法治信仰的生死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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