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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7:48:24 股吧网页版
华锐5:仲裁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400082 证券简称:华锐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仲裁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
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
1908 号-3)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仲裁申请书》等文件,申请人要求公司支付人民币 74,137,623.90 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本金人民币
62,652,754.00 元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及本案全部仲
裁费用。后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并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反请求受理通知书》([2020]深国仲受 1908 号-8)。公司已将与本次仲
裁有关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26 日、2020
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前保全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前保全的进展公告》《涉及仲裁公告》《涉及仲裁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50、临 2020-056、临 2020-061、临 2020-063),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2)。

二、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0]深国仲裁 1908 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清收债权计人民币 114,348,656.52 元;

公告编号:2025-025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的
利息人民币共计 11,005,374.84 元;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至本裁决书生效前期
间以人民币 114,348,656.5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裁决书生效第十一日起至付清被申请人已清收债权和被申请人清收费用差额人民币 69,099,281.18 元之日期间,以人民币 69,099,281.18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诉前保全受理费人民币 10,000 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122,454.28 元;

5.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运营维护服务费人民
币 44,793,985.03 元;

6.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在清收过程中支出的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律师费人民币 76,463.28 元;

7.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业务招待费人民币
205,421.30 元、差旅费人民币 173,505.73 元;

8.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

9.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943,174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7,158.70
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896,015.30 元。

本案本请求仲裁员异地办案开支费人民币 20,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0 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9,000 元。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903,384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51,692 元,被
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51,692 元。

本案反请求仲裁员异地办案开支费人民币 6,00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000 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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