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发来的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闽 02 执 607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曾**与被执行人许*华、福建****有限公司、许建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门中院作出的(2017)闽 02 执 607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许建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厦门中院请金圆统一证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许建成持有的公司股票共 143,781,545 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一并冻结,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二、其它事项说明
上述执行涉及的诉讼案件与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许建成持有公司股份 143,781,545 股,持股比例为 6.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就上述股票冻结事项下发《证券冻结通知》。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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