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 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驳回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再审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淑霞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非流通股股东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6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合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破产重整管理人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宇
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见公告 2024-04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粤 03 民终 28127 号民事裁定,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详见公告 2024-041
(二)二审情况
详见公告 2025-005
(三)再审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宏亿隆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
公告编号:2025-056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 2842 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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