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续期一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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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07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资料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续期一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九州阳光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会议作出的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续期一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公明景业印务有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续期一年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挺 宋献中
郑德珵 谢石松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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