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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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29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2008 年10 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承接印刷业务协议>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我们充分讨论后,认为该协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乔平、李湘南先生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协议内容符合以往的交易惯例,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时也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作出相应的贡
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续签《承接印刷业务协
议》。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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