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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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 、“保荐机构” ) ,
作为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公
司”或“乙方”)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粤传媒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单
位续签《承接印刷业务协议》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00年10月,粤传媒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承接印刷业务协议,广州
日报社将足球报等单位的报纸委托粤传媒印刷,委托期自2000年11月
28日起至2005年11月27日止,2004年粤传媒与广州日报社签订补充协
议, 将委托承办印刷业务期限变更为八年, 延长至2008年11月27日止。
目前,上述协议已近届满。经协商一致,粤传媒与广州日报社于2008
年10月27日续签了《承接印刷业务协议》,对上述协议到期后粤传媒
与各关联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印刷业务合作相关事宜做出约定。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粤传媒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73
%的股权。广州日报社持有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系粤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广州日报社及本次委托其签署《承接
印刷业务协议》 的广州日报社附属单位足球报社, 广州篮球先锋报社、
广州市老人报社、岭南少年报社、广州文摘报社、广州早报、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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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广州赢周刊报社、广州美食导报社、广州舞台与银幕报有限公
司、广州羊城地铁报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
共鸣杂志社均系粤传媒的关联方,与粤传媒存在关联关系。
三、《承接印刷业务协议》主要内容
经足球报社,广州篮球先锋报社、广州市老人报社、岭南少年报
社、广州文摘报社、广州早报、信息时报社、广州赢周刊报社、广州
美食导报社、广州舞台与银幕报有限公司、广州羊城地铁报报业有限
责任公司、广州新现代画报有限公司、共鸣杂志社授权委托,广州日
报社(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上述单位与粤传媒签署了《承接印刷
业务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协议项下的印刷业务包括: 《广州日报》部分版面和《足
球报》、《足球大赢家》、《篮球先锋报》、《老人报》、《岭南少
年报》、《广州文摘报》、《广州英文早报》、《信息时报》、《赢
周刊》、《美食导报》、《舞台与银幕》、《羊城地铁报》、《新现
代画报》和《共鸣》杂志,印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报刊的主报/
刊及其副刊、增刊、特刊。
(二)甲方应提供印刷业务所需的文件和对印刷的具体要求。
(三)乙方承办该协议项下的印刷业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印刷质量: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2、印刷数量:每月开始前一日,由甲方提出印刷品种及数量的
月计划,经乙方确认后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做出书面确认后,应按计
划向甲方提供印刷服务,如印刷数量与计划不一致,甲方应提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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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乙方。甲方增加印刷数量应经乙方同意,否则若乙方无能力提供
增加的业务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印刷时间: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印刷文件后,按照双方协商约定
的时间完成印刷并交付于指定地点。若甲方临时增加印刷数量,需提
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后
果。
(四)该协议期限为五年,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二
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如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乙方
在该协议期限内需就该协议重新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则该协议在该
协议有效期内是否继续履行由乙方根据内部决策结果单方决定,甲方
不得因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该协议生效后,印刷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议定,
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六)印刷费按月结清,按月划转。甲方应按其财务制度的规定
在每月固定日期(以下简称“结算日”)结算印刷费,结算日后十五
日内支付乙方上月的印刷费用。逾期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金额万
分之五/日的滞纳金。
(七)该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且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2008年度预计交易金额
2008年4月,粤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根据上述计划,粤传媒预计2008年
度与广州日报社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印刷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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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司本次与广州日报社续签了《承接印刷业务协议》后,粤传
媒将继续承接广州日报社及其附属单位的印刷业务,但2008年度该等
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仍将不超过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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