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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42:11 股吧网页版
中航成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委员;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及其相关人员;

(八)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证券与资本管理办公室信息披露管理有关工作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有关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有关信息披露业务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有关工作。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
为投资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五)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监管部门、上级机关等关于涉军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豁免披露;

(六)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七)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
内披露重大信息。

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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