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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42:11 股吧网页版
中航成飞:利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相关术语及定义

(一)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规定,按一定比例或规则分配给股东的过程。

(二) 财务报表: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主附表。

(三) 产权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对其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影响回报金
额。

(四) 股东回报规划:指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制定的一个关于投资回报的计划,主要包括分红政策、分红方式、分红条件及相关决策程序。

(五) 所属企业:是指受公司产权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第二章 管理规则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是否中期分红)等。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应结合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前,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九条 公司当年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基数及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原则上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的30%,实际以年度股东会批准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流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第十二条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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