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健全报告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分为年度工作报告、
日常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三条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日常工作报告和
重大事项报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会议等其他形式报告。
第二章 报告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实事求是,客观全面。董事会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
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第五条 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
体,除股东或股东会有明确要求外,报告内容应只包含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年度或近期的工作;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第三章 报告与沟通机制
第六条 年度工作报告一般于每年 4 月底前向股东会提交上
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由董事会不定
期向股东会汇报,可通过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由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专人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的沟通。
第四章 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报告期内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第十条 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转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报告期内公司发展和重要事项情况。
第十二条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报告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一)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
(二)股东会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审计委员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报告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设想;
(四)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董事会近期工
作和专项工作,董事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订,董事会建设的其他情况等。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重要情况;
(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重要进展情况;
(三)对企业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决策及执行情况;
(四)较大以上资产损失、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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