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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41:08 股吧网页版
中航成飞: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876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745016111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VIC CHENGDU AIRCRAFT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鑫源


邮政编码:72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2,091,37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
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等国家有权部门的
规定,公司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各级子企业航空军工装备业务(涉军业务)的指导、管理,遵循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
公司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
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努力建设治理完备、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宗旨:航空为本、市场导向、体系
发展、开放融合,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不断强化核心能力,努力成为技术领先、管理卓越的世界创新型航空产业集团,以高质量的业绩回报股东。

第十九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其他通用仪器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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