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15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988.88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6,657.75
减:发行费用 8,461.17
募集资金净额 68,196.5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00
项目 金额
加:暂未支付和未置换发行费用 2,964.95
加:本期利息收入 4.9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1,166.4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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