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恒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8.88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610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密度 QFN/DFN 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 45,597.01 45,597.01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 6,266.12 6,266.12
合计 51,863.13 51,863.1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超募资金为 16,333.45 万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 10 个月。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仓储及运输能力,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以应对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本次新建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公司厂区内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0 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7,551.80 万元,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7,551.80 万元。
6、项目投资具体构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7,551.8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比例
一 固定资产投资 4,096.00 2,369.76 592.44 493.60 7,551.80 100.00%
1 固定资产费用 4,096.00 2,36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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