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9:18:08 股吧网页版
新恒汇: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08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任志军先生、虞仁荣先生、吕大龙先生、李斌先生;独立董事杜鹏程先生、GAO FENG 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39,555,467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777,73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966.6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3,955.5467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