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0,000,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1 泰禾集团有限公司
2 08*****539 上海鋆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08*****75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君南
4 08*****29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69 上海鋆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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