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42:08 股吧网页版
港迪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名。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对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的产品、市场、技术、营运、质控、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经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技术发展方向、内部管理机构搭建、财务预决算、重要人事变动等)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重大项目提出建议并进行支持;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