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42:04 股吧网页版
港迪技术: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公司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一章 附则 ...... 50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由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MA4KL3B99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92 万股,
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
号 D 车间,邮政编码:4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8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就客户,造福员工,奉献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低压变频器、逆变器、
制动单元、整流回馈装置、伺服系统、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HMI(人机界面)、工业自动化产品、光伏发电新能源产品、风力发电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及相关技术服务;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