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
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应当向董事会秘
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上述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四)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前款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 1%以
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项。
(七)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计提足额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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