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75 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466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6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1,398,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1,398,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487.0603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4,652,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3,957,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304,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235656875%,有效申购倍数为 4,243.45778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8 月 5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5 年 8 月 5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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