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承销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委会议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5〕1275 号文注册同意,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简称“招商投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学城集团”)、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越秀产业投资”)、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控集团”)、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资产”))。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依法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6 月 2 日、
2025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分别依法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延长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 年 8 月 17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3 年第 6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 63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广东省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5 年 6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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