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ProvincialAcademy of Building Research Group Co., Ltd.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 号大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目的
作为广东省大型建设科技服务提供商,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地基基础、建筑结构、道路桥梁、水利交通、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风工程、建筑幕墙门窗、建筑设备、智能建筑、建筑起重机械、安防工程、建筑节能、建筑物诊治、建筑环境、建筑防火和安全技术等领域,形成了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链。伴随传统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业务间专业壁垒的存在影响了业务整体策划和资源协同,亟需利用科技创新及数字化手段高效整合及利用资源,实现数字化转型,通过数字化转型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新兴业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持续进行技术研发、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智慧化运维等方面培育竞争新优势;通过完善公司地区检测及营销服务网络的建设,为进一步实现深化市场经营、提升竞争能力、强化品牌效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奠定坚实基础。同时,通过上市,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的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理文件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并设立了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一)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在智慧化发展已成为社会必然趋势及数字经济成为我国聚焦发展的重点领
域的背景下,公司需培养和引进人才,加紧谋划布局新战略产业,在数字化转
型、智能化发展、智慧化运维等方面培育竞争新优势。随着广东省地区检测市
场的逐步开放,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公司需成立地区服务网络,以提升市场竞
争力,扩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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