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协助董事长做好公司的经营战略规划。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及签订重大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决定。
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内的交易事项,且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则总经理应当回避表决,并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长审议。
如果情势紧急,出于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确认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也有权超越以上限制,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签订重大合同,但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并承担责任。
发生上述事项后,总经理应依据本工作细则报告制度的规定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目
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二)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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