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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14:14 股吧网页版
长联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
步镇石大路寮步段 733 号 1 栋。 步镇小坑村香博路 20 号。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务总监。 书、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经公

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已发行的面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 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采用无面额股的,应
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
计入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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