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五)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没有公司管理层参与的非公开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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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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