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和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进行舆情信息采集,管理公众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根据管理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协助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分类处置,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对舆情分类处置,积极引导正面舆情,快速处置负面舆情;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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