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632.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计划投入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39,811.38 39,811.38 22,686.86
2 智能化技改项目 2,927.40 2,927.40 1,668.20
3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61.60 4,461.60 2,542.48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20,000.00 20,000.00 8,734.81
贷款项目
合计 67,200.38 67,200.38 35,632.3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生产设备等方面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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