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1616 证券简称:浙江华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669,171.0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4,052,093.24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 4,405,209.32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57,962,480.5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8,739,085.41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28,739,085.41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预计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7.1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
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业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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