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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20:35:15 股吧网页版
浙江华业:14-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竞
争力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份)的企业;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不超过 50%,但在其股东(大)会有 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子公司
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
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公司股份。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统一、协同发展原则: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目标需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目标,实现与公司的协同发展;

(二)平等法人关系原则:公司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以持有股份依法享有子公司的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处置等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三)日常经营独立原则: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核算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四)交易或事项审批原则:公司对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进行决策审批控制;

(五)统一规范运作原则:子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确定其内部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六)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全资子
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子公司的设立及注销

第七条 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八条 设立子公司(包括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经公司投资论证,
并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与程序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再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需按照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与程序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对于已经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子公司,如属于非暂时性停业且无
重新开业计划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及时清理注销。

第十一条 子公司注册成立或注销后,以下文件须及时报送公司存档:

(一)合资、合作合同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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