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6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上述主体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则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或“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
一日,即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注:新铝时代上市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实际查询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承诺函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新铝时代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 卖出 持股数量
(股) (股) (股)
1 李献民 上市公司独立 2025.2.21-2025.7.8 21,850 21,850 0
董事
交易对方、标
2 田必友 的公司副董事 2025.3.26 5,550 0 5,550
长兼副总经理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 卖出 持股数量
(股) (股)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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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