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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21:55:21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了相应股票停牌、信息披露程序。202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3),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上市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

3、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

4、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2025年3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各
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

6、2025年8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
对方分别签署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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