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8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企华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企华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企华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中企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企华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企华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