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21:55:20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峰先生主持,其中何妤、何骁阳、李献民、韩剑学、娄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联电子 100%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逐项核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联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宏联电子 100%股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