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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21:55:20 股吧网页版
新铝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显示器支架及底座、精密冲压件及结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标的公司主要以铁、铝等金属加工件为主要原材料,并对其进行冲压、模切等加工处理;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铝水、铝棒等为主要原材料,并对其进行熔铸、挤压、精裁、焊接、机加工等加工处理。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以金属为主要原材料,并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故同属于广义上的金属深加工行业。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种类包括钣金类、压铸件、塑胶类、五金件、模治具、铝挤等。其中,钣金类、铝挤、冲压件、压铸件等部分铝金属原材料为上市公司的半成品和成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望成为标的公司上游铝金属材料供应商,并为标的公司在上游采购方面的开发、定制和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优化支持。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行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前后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宏联电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旺等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宏联电子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确定的行业或企业范畴;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家骥 曹晴来 潘杰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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