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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02:22 股吧网页版
珂玛科技: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定, 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
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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