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与投
资决策程序, 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管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 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
论证、实施和监控。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 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涉及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机构, 在各自的权
限范围内, 对公司对外投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应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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